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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变态催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

发布时间:2021-02-03 11:41:24 阅读: 来源:记录仪厂家

古代"变态"催婚,"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"

都说"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"。现在很多人都有过被催婚的经历。有的找各种借口来逃避催婚。但是在古代催婚却很可怕。

古时因为生育率低,死亡率高,为了保证国家人口,多数朝代规定的适婚年龄都非常小,一般都是女子15,男子20。

唐代规定女子13可嫁,男子15可娶。而且,结婚也不只是两个人、两个家庭之间的事了。

除了我们常说的"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"这种自家为子女寻找门当户对的伴侣外,还有一种就是政府帮你找的"官媒",强制你结婚。

"官媒"在先秦时代就存在,一直到清代。大量的单身男子被发配到边疆,为了边疆的稳定,后继有人,官媒被大量设立,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。

《晋书——武帝纪》记载,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,"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"。

就是"官媒"强制给"剩男"、"剩女"配婚,指定某女嫁某男、某男娶某女,实是一种分配婚姻,纯粹是"拉郎配""拉女配"。

除了"官媒"配婚,还有颁布条例对适婚年龄不嫁不娶的"剩男剩女"作出惩处的方法。在周代,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。

而在晋代,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,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。《晋书——武帝纪》记载,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,"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。"意思是说,女子到17岁,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,地方官府就要找个"剩男"逼其出嫁。

而汉朝孝惠皇帝时,逼婚现象就严重了,《汉书——惠帝纪》中就明文记载:"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。""五算"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,一般为600钱,按现在的算法大概200元左右。

南北朝时,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,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,这也就是《宋书——周朗传》中说的"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"。

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本意,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,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。

看完古代几近"变态"的催婚、逼婚方式,现在是不是觉得自己父母善良可爱多了。

父母是从你的人生幸福作为出发点,唠叨在所难免,但初衷都是好的。

各位亲爱的网友们,你们怎么看逼婚这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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