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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追讨婚前借款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4 19:27:26 阅读: 来源:记录仪厂家

借贷网讯 婚前的借款,现在是离婚的关系,还要的回来吗?2009年9月某日,在广州是工作的薛某男在婚前向许某女借款17万元,并出具《借条》。双方婚后不久,因双方感情破裂,许某女向广州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薛某男离婚,同时要求薛某男归还17万元借款。

离婚的案件刚刚结束,带来的就是债务的问题,本律师接受原告许某女委托,代理了离婚诉讼,在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薛某男离婚后,又代理原告另行提起诉讼,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。

这桩借贷案例一样在法庭上进行了审理,庭审时薛某男委托律师应诉,拒绝偿还此借款。提出在双方结婚前,许某女与薛某男一起在香港旅游期间,薛某男将其在香港美国万通保险有限公司投保1.5万美元的保险项目的受保人由薛某男变更为许某女,薛某男及律师提出该保险的款项是抵作16万元借款的,尚欠原告1万元。

经过双方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,案件作出如下判决,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,原告胜诉。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:被告薛某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某女偿还170000元及利息〔自2010年12月1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〕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本案受理费3700元,由被告薛某男负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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